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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制度保障是关键 时间:2011-06-12

大学生就业制度保障是关键

促进就业是政府的责任,政府通过市场(企业)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政府促进就业与企业自主用工不矛盾。这一点已经在《就业促进法》中予以明确规定。作为《就业促进法》的配套地方法规,河南、广东两省将来出台的《就业促进条例》不会超出这个范围,需要注意的应该是立法促进就业之后的制度保障。

企业用工自主权源于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这一理念在我国政策法规中最初出现于原劳动部颁发的,现已废止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用人自主权的通知》。它指的是企业在招聘、录用、辞退员工时拥有自主决定的权利。实际上,企业自主用工是市场规律的必然要求。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其活动必然受到市场规律的约束,对于自身的劳动用工,也需要根据复杂多变的市场供求和经济利益的需要,选择适合自己需要的劳动者,以实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最佳配置。而河南省出台的《就业促进条例》(征集意见稿)中要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显然是对大学毕业生的政策性倾斜。

立法应与现实相结合。仅仅在《就业促进条例》中如此规定,是否真的能够起到倾斜保护的作用,不可一概而论。企业的最终目标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根据近年来的关于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调查,大学生素质要求与企业期望不相符合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如何使得企业违背“赚钱”本能,而选择缺少实际经验的社会新人,最主要的还是看其背后的制度性保障,即与立法相配套的政府财政预算、机构建设等制度支撑。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劳动力流动速度加快,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和开放程度也在逐步提高,个人工作信息的搜索渠道和工作匹配方式都发生了变化。在大学生求职过程中,因结构性或摩擦性的原因导致的人岗错位问题也是导致大学生就业难的一个重要原因。从某种意义上来看,就业岗位的数量是一定的,其结构会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为了提高求职成功率,大学生求职者应该作出适当改变,除了积极提高技能水平外,有效的工作搜寻方式可以减少工作搜寻时间、降低工作搜寻成本。因此,政府部门对于公共就业中介服务机构的投入应该可以为提高大学毕业生的求职成功率提供一些帮助。

当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职能不应该只是职业介绍这么单薄,其触角应该深入到诸如“就业能力、技能评估”“职业培训”、“劳动力市场信息披露”、“劳动相关法律政策咨询”、“人才信用制度建设”等众多方面。

有观点认为,大学生就业已经成为国企下岗人员再就业之后的另一大就业问题。这样的说法并不准确。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总体上来说,大学毕业生并不是劳动力市场上的弱势群体,就业状况总体良好。应届毕业生作为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力量,更容易受到经济增长波动的影响,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经济指标现象而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与此不同,我国的大学生就业问题真真实实地反映在劳动力市场供需的巨大差异上。

自2003年第一批高校扩招后的大学毕业生走上劳动力市场后,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已经持续了很久,并且有一年难过一年的趋势。据教育部统计,2007年,495万应届毕业生中有144万人未能如期毕业,而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达到559万人,比去年更增加了64万,形势一如既往的严峻。

下岗是我国在逐步引入市场经济制度的过程中实施的对固定工进行雇用调整的一项过渡性的劳动措施。换句话说,下岗是从计划经济制度下的单位保障到市场经济制度下社会保障的过渡中的临时措施。

已有的下岗人员再就业的压力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下岗人员年龄的自然增长退出劳动力市场而逐渐得以缓解。下岗这一过渡性措施也因我国劳动制度的完善而退出历史舞台。

与下岗问题一样,大学生在劳动力市场上结构性问题的产生在某种程度上也受制于计划经济时期的影响。一方面,高等教育管理运行(特别是招生和教学)还实行政府主导的运行机制,另一方面,大学生的就业却已经完全融入“双向选择”模式。学校的专业设置、课程教学与社会需要相脱节成为大学生就业难的重要原因。但与下岗问题不一样的是,大学毕业生作为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社会群体,也是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主力,其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其个人生存与发展,更可能影响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以及我国的国家竞争力。

据媒体日前报道,由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教授高健及其团队完成的《2007中国创业观察报告》指出,中国目前已经确立进入机会型创业阶段。机会型创业在创业类型中已从40%的比例提高到2007年的60.4%,而生存型创业则从60%降到39.6%。《报告》数据显示,机会型创业一大特点是年轻化,中国的机会型创业中,18岁-24岁的年轻人所占比例达18.4%,而55岁-64岁的人群只占3.1%。机会型创业中,本科和研究生比例占50.2%,而生存型创业中本科与研究生比例仅为15.6%。

另一条利好消息是,近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1部门共同起草了《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意见》(暂定名),其中对创业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进行了“打包”和提高。

(彭光华,原刊于2008年7月18日《中国劳动保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