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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为“大学毕业生准就业制度”把脉 时间:2011-06-12

“准就业”阶段是学生在“学校待业”与正式“上岗就业”之间的过渡阶段。未实现就业的“待业”大学生通过“准就业”阶段的学习与工作可获取“工作”与“学习”的双核实训,在结束“准就业”阶段后,学生可获得三方面的回报,即“从业工资”、“工作技能”和“工作经验”。从2002年起,教育部就在酝酿“大学毕业生准就业制度”,直到2008年底,隶属教育部的国家软件技术培训与推广中心——LUPA正式推出了大学生“准就业”机制,旨在最大限度解决大学生就业压力,不但打造长期人才培养的模式,并且有效整合人才供应、培养、需求三大平台,成为解决学生就业问题的资源整合中心。他们预计这一创举将解决100万以上的大学生就业问题。据了解,已经有40多所大学与该基地建立了联盟关系,其学生获得了参加准就业项目的报名资格。记者从改培训基地的官方网站上看到,截止到1月13日,报名人数已逾百万,达到了1139510人。其中,北京、杭州、三亚、无锡基地的人数均已接近十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