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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资源环境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条件、 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的通知 时间:2022-08-03

各行政科室、各教学系、各科研团队: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山西农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的通知(农大行字〔2021〕38 号)”相关文件精神,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特制定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条件、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

一、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条件

1.主席一般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资格的院(部)长担任。

2.副主席(1-3 人)由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的副院(部)长担任。

3.委员范围覆盖学院 5 个本科专业(太谷校区 5 人,每个专业各 1 人),及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地资源管理、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各博、硕士学位点(其中龙城校区 3-4 人),且正高职称人员比例占 50%以上。

4.委员需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师德师风优秀、责任心强的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原则上能够履职一届(四年,含延退时间)

5.拟设委员 13-15 人。

6.由教学办公室主任担任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为鼓励学院更多教学、科研人员为学院学科建设及学生培养建言献策,学科建设委员会与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不交叉。

二、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工作职责

1.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2.审核所属学位点申请增列、调整和自主设置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权点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3.审核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申请人员资格,并作出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建议,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4.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在院(部)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人员名单。

5.审核硕士生指导教师、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提交推荐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6.审议学位授权点的学位授予标准和培养方案。

7.组织开展所属单位学位点的规划评估工作和学位授予质量的监督评估工作。

8.研究和处理所属单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争议和申诉事项。

9.完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学位评定委员会议事规则

1.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每年 6 月与 12 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例会前召开全体会议。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以委托授权副主席

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由主席提议临时召开会议。

2.学位评定委员会议题的审议,必须有全体委员的 2/3 及以上出席方为有效。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时,同意票需超过出

席全体委员人数的半数以上方为表决通过,表决结果由主席当场宣布。

3.学位评定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凡所议议题涉及委员本人及其配偶或亲属有关事项时,该委员需回避,不参加审议和表决。

4.委员在审议中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发表自己的意见,杜绝不正之风。

                                            山西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

                                                2022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