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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资源环境学院学科建设委员会委员条件、 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的通知 时间:2022-08-03

各行政科室、各教学系、各科研团队: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山西农业大学学科建设委员会章程》的通知(农大党字〔2021〕58 号)相关文件精神,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特制定学院学科建设委员会委员条件、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

一、学科建设委员会委员条件

1.主任委员由学校学科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

2.副主任委员由分管学科建设工作院领导担任。

3.委员范围覆盖目前学科下所有研究方向:土壤学与矿区土壤复垦(3-4 人);植物营养与旱地养分调控(3-4 人);农业环境保护与废弃物资源化(2-3 人)及土地资源利用与信息技术(2-3人)研究方向。人员兼顾我院龙城与太谷两个校区。

4.委员需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能够把握学术内涵和发展方向,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原则性强、热心学科建设,原则上能够履职一届(四年,含延退时间)

5.拟设委员 13-17 人。

6.由学科科研办公室主任担任学科建设委员会秘书。

二、学科建设委员会工作职责

1.审议学科建设中长期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重大计划和改革方案。

2.审议学科调整方案、学科资源配置方案和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

3.审议学科建设的重大事项,提出解决学科建设中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措施。

4.审定学科建设相关规章制度。

5.协调落实学校部署的其他学科建设工作重要事项。

三、学科建设委员会议事规则

1.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学科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年度工作计划、审议重大事项和活动、或学科建设年度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

2.学科建设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全体会议不少于 2/3 的委员出席方能举行。员会可采取投票方式表决,与会者不少于 2/3 同意方为通过。

3.学科建设委员会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在审议或评定与委员本人及其亲属有关事项时,该委员需回避。

4.根据议题内容,可由委员会主任委员确定邀请相关人员出席。

5.对学科建设委员会的审议结果,相关单位和当事人如有异议,可提出复议请求。复议请求征的 1/3 以上委员同意后,相关事项提交学科建设委员会复议。复议后的决定为最终结论。

6.学科建设委员会建立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对运行及履职情况进行总结。

                                     山西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

                                          2022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