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中心所属各实验室内所有仪器、试剂均以资源共享为前提,保证本科实验教学顺利开展。不得存在占据、私藏等现象。
第二条各实验室的实验室主任应于学期初、学期末每学期两次清点负责实验室的仪器、试剂,并作好仪器、试剂存货记录。
第三条使用本中心任何仪器、试剂等物品,都应通知所在实验室主任,并且作好仪器、试剂等使用情况登记。若设置大型或精密仪器,应报中心主任审批。
第四条使用后的仪器与药品必须将其放回原处。使用者第一次使用本中心任何仪器时,要通知本中心管理人员在场,方可使用,否则停止其使用权。
第五条使用者使用前应先仔细阅读仪器说明书。然后由仪器负责人员示范,确认能操作该仪器时方可使用(贵重仪器要有上岗证方可使用),否则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第六条使用者不得擅自从实验室取走仪器说明书,否则要追究其责任。使用大型仪器时要及时作好登记。
第七条使用者最后使用完本中心任何仪器时,要通知本实验室主任,经检查仪器各项功能正常后方可离开,否则出现问题,追究其责任。
第八条严禁使用者擅自配备实验室的钥匙。
第九条使用者对仪器要爱护,对试剂、损耗品要尽量避免浪费。 严禁将中心的仪器设备等所有物品迁到其它地方使用或借作他用,违者责任自负。
第十条使用者在对中心仪器、试剂使用过程中,发生任何问题,请立即与所在实验室主任联系,不得擅自做主处理相关问题,否则,追究其责任。
山西农业大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实验教学中心
2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