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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评价办法
2015-08-14 16:23  

    为提高本科实验教学质量,全面、正确地反馈实验教学质量信息,特制定《山西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实验示范教学中心实验教学评价办法》。

    对实验指导教师实验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分为学生评价,中心主任及实验室主任联合评价两部分,实行百分制,学生评价占60分,中心主任与实验室主任联合评价占40分。评价等级分为优秀(总分>=85分)、良好(75<=总分<85)、中等(60<=总分<75)、不合格(总分<60)。

一、学生评价体系

第一条评价时间:学生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应在大部分实验课程即将结束,期末考试前与教学质量评价同时进行,统一组织学生一次性对实验室承担的各实验课程指导教师评价打分。

第二条参与评价的学生资格和数量,从各班学习成绩上、中、下等学生中随机选3-5名,共9-15名学生参加评价。

第三条评价的组织:由实验室负责,评价前各实验室教学科应制定学生对教师评价的计划。评价计划内容:被评价实验课程、指导教师姓名、参与评价班级、学生数量、评价时间、评价地点、评价组织人。

第四条评价时要由实验室主任或中心主任或副主任想学生解释评价意义,打分后当场收回评价表,封袋后交中心。

二、联合评价体系

中心对实验室承担的实验课程每学期进行一次联合评价。中心主任、中心副主任、各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承担的实验教学课程质量进行联合评价。评价时间应在放假前一周与教学评价同时进行。评价组在评价时应明确评价意义,掌握评价标准,全面考虑实验教学的各个环节客观公正的对实验课程质量予以评价,优秀率不超过30%。

三、评价档案管理与评价报告

学生评价档案及中心主任与实验室主任联合评价档案应由中心档案管理科室集中管理。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出具评价报告。

四、 评价及反馈

评价结果及时向承担实验课程的实验室进行反馈,反馈到指导教师。对学生反映意见较大的实验指导教师,应给予公示警告、中心主任应委培专人强化该教师的后续实验教学监督。

                                                  山西农业大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实验教学中心

                                                                                  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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