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主持农业资源与环境实验教学中心的全面工作,负责编制中心各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第二条 负责制度中心改革,发展规划,建设目标,规章制度和年度计划等工作。
第三条 负责仪器设备申购、审核工作以及实验经费的合理支出,协调设备更新与利用率的关系。
第四条 组织中心下设各实验室、相关教研室,编订实验教学大纲及指导书,确定教学实验项目。制定各实验室工作计划,保证教学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组织各实验室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方法的研究工作。
第五条 组织中心教师开展实验室开放、教学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管理、考核评价等方面的改革。
第六条 贯彻实施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对农业资源与环境教学中心进行科学化、人性化管理。
第七条 负责拓展实验教师教学水平,安排参观学习、考查交流与进修培训等工作。
第八条 负责实验室安全,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
农业资源与环境实验教学中心
2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