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本实验教学中心贵重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做到仪器优化配置、专管专用、资源共享、充分发挥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保证完好率,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结合山西农业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贵重仪器设备的界定与采购
1.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仪器定为贵重仪器设备。
2.单价价格不足10万元,但属成套购置或配套使用,整套价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设备。
3.单价不足1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的贵重、精密、稀缺仪器。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完成贵重仪器的采购工作。
二、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规则
1.本中心购置仪器设备,要选择能明确完善仪器设备安装、调试、索赔、保修,并能随时提供零配件的公司或厂家,保证所购仪器设备符合所需要的技术指标,并在可用期内正常运转。
2.实验中心贵重仪器设备首先要保证本科生的实验教学需要,在保证本科生实验教学使用的基础上,贵重仪器设备也面向研究生科研开放。为提高设备使用效率,贵重仪器设备也可开展校内、校际和跨部门咨询、培训、分析测试等协作服务工作。
3.对内教学使用仪器不得收费,科研使用仪器可适当收取机时费。
4.仪器设备一般不准拆改和分解使用实验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或研制新产品需拆改或分解时,应经学校设备处批准。
三、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原则
1.贵重仪器设备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实行“持证上机制度”。仪器负责人应熟练掌握负责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对初次使用贵重仪器设备的,应对使用人进行使用培训,直至能够熟练掌握方可独立操作。监督贵重仪器设备使用人的实验记录,发现违规操作应及时制止,经常核查实验者的实验记录本。
2.贵重仪器不得离院使用。
3.贵重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包括装箱单、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全部技术资料。
4.贵重仪器设备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的复印件塑封后摆放在仪器旁边,以便随时查阅。
5.按要求严格填写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6.仪器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维修,填写维修记录,妥善保管维修资料。要定期对的性能、技术指标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或与厂家联系维修服务。
7.学生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经发给“仪器使用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办法。
8.制订对外测试收费标准,所收费应按学校规定进行统一管理使用。学校返回实验中心部分,按规定其中大部分经费用于补偿仪器运行、消耗、维修费用。
9.实验中心对设备使用效益和管理进行检查,对利用率低、使用效益差的要按规定进行整改。
10.贵重仪器负责人应定时打扫实验室卫生,保持实验室清洁。负责为贵重仪器设备使用人开关实验室门。关门前检查仪器、高压气瓶、门窗、水电、照明等。寒暑假或较长假期放假前应配合本单位安全员进行细致的安全检查。
11.为避免计算机感染病毒,贵重仪器设备使用人禁止使用自带存储设备,试验数据可以通过直接打印或向仪器设备责任人索要磁盘拷贝。在与贵重仪器配置的计算机中,不得运行与本机无关的软件,否则将追究当事者与仪器负责人责任。
12.对闲置不用或长期使用率很低的贵重仪器设备,无论何种经费购置,应及时向学校实验设备管理处联系,及时调拨使用。因技术落后、损坏、维护运行费用过高而没有修复使用价值的贵重仪器设备要及时报废处理,收回残值。报废、报损要严格控制。应由仪器设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认真进行技术鉴定和经济评价,写出鉴定报告,报资产管理处审核,由主管校长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13.对因长期使用自然磨损,或由于事故原因造成技术性能、精度指标明显下降的贵重仪器设备,可申请作为一般设备对待。
四、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的考核与奖惩
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小组,对贵重设备的使用记录,维修记录,服务收费等管理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现场抽查或检查,并根据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效益年度评价表》(教高司条函[2000]010号)每学年对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进行考核。并建立效益考核计算机管理档案。
2.在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调试验收、运行、维护、技术开发、协作共用、培训人员、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将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对于未按其职责要求,对仪器设备管理不善,造成仪器设备及配件流失、损坏者;发生事故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者;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擅自拆改设备者;私自出租出借设备者等,视其情节和造成的后果分别给予不同赔偿、处罚或追究责任。
山西农业大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实验教学中心
2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