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办公室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2年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9-17

各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国家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和培养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措施,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14号)文件精神,按照《山西农业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校行字〔2010〕93号),为了做好我校2012年的推免生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2012年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关于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组的通知》(校党办字〔2010〕15号)文件精神,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成如下:

组 长:岳文斌

副组长:周富国

成 员:李长萍 王领拽 姚贵库 李卫祥 李生才 李宏全 郭晋平

邢国民 洪坚平 郭玉明 宗颖生 郝利平 王金胜 李国柱

武星亮 李生泉 杨 鹏 周 孝 教师代表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科带头人及专业教师等为成员的5~7人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的推荐和接收工作。

二、推荐工作

(一)推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健康向上,在学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独立学院学生)。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读期间课程学习平均成绩一般不低于本专业前10%且不得有挂科现象,并具有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素质和和能力。

4.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外语为小语种的申请者必须达到同等水平)。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6.如不能达到上述第3条之规定,但学习平均成绩居于本专业前20%,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学生所在学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所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可不受第3条规定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必须要进行公示,比例不超过当年推免生总名额的10%。

(二)名额分配

1、教育部本年度向我校下达的推免生总名额为55名,其中学术型推免名额33名,专业学位推免名额22名。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2012年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学术型名额专门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制3年;专业学位名额专门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2.5—3年,符合条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名额不能用于学术型研究生推荐使用。

2、我校推免名额分配依据:各学院2012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各学院2012年硕士招生专业数量及学科发展的需要。各学院在学校规定的推免条件下不能完成的名额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抽回,全校协调使用。

3、各学院具体的推免生名额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

1、各学院外推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人(学生自己联系具有接收推免生资格的高校),由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及时索要接收函件,9月26日前无接收函者取消外推资格,转为校内推免生。

2、被推荐的免试硕士研究生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现场确认。

3、被推荐的免试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前如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推免生资格。

三、接收工作

(一)各学院应积极做好从外单位接收推免生的工作。为鼓励推免生申请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凡通过我校复试的推免生均为计划内录取,但必须以保证学科专业接收平衡为原则。

(二)申请攻读山西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推免生应获得母校推免生资格。

(三)申请攻读山西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推免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校推免生应提供:

(1)《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外校推免生应提供:

(1)《山西农业大学2012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2)《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或推荐资格证明信;

(3)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4)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5)国家英语四级考试优秀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或TOEFL成绩(600分以上,两年有效)证明1份、或GRE成绩(2000分以上,5年有效)证明1份。

(6)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

四、工作程序

9月13日-9月20日,各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按照推荐条件公示初选名单并组织复试。

9月21日,各学院在考查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全部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和复试排名,研究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9月26日,各学院将确定的推免生名单报表、外单位或跨学院接收函、《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推免生每人一份)等相关材料报学校。

9月28日上午,推免生空腹到校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推免资格。

10月10日,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组审核后,在校园网上公示推免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7天。学生对推免生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学校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10月19日,报送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批。

五、其它

1、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2、没有《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的申请者我校将不受理其申请。

3、未经复试的申请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4、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5、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不得参加毕业就业,否则将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将在下一年度减少其所在学院相应人数的推免生名额。

特此通知

招生办公室

201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