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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12 阅读数:

3、申报条件:项目主持人(教师)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学管理人员或教辅人员申报项目,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参研人员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人事关系不在项目依托学校的兼职人员不得作为项目主持人,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项目主持人限报1个项目,项目在研期间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新项目。主持人和项目组成员在研的项目不得超过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