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3〕2号)、《教育部学生司 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我省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晋招考研〔2024〕7号)和山西农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科(专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1.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贾昊昱 刘奋武
副组长:李廷亮 张 杰 杨治平 程永钢 马建芳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资源环境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等工作。包括制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成立复试小组、复试专家抽选与组织、复试题库建立、复试与录取环节监督、信息公开等工作。
2. 复试小组安排
在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实际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从学科导师库里随机抽取5名复试专家组成,各设组长和秘书1名。组长负责主持和统筹复试过程,专家成员负责对复试考生现场打分,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和成绩汇总等工作。
二、复试分数线
按照学校《山西农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规定,各专业执行A区国家线。
三、复试程序
1. 资格审查
学生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学院现场对考生信息进行比对,确保考生身份真实有效,并留存备查。
(1)《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复试考生信息登记表》
(2)《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
(3)初试准考证;
(4)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5)本科成绩单(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学院盖章,或可查询的电子版);
(6)政审表;
(7)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外语四六级或其他等级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摘要或进展报告、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材料(此项为补充材料);
(8)往届生需要携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学信网下载的学籍证明表。
2. 复试
(1)一志愿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考生提前进入候考室。
(2)复试过程中,每位考生随机抽选一套题作答,每套题综合考察考生思想品德、综合素质、专业素质。
(3)复试小组秘书做好复试记录。所有复试小组专家成员按照评分标准根据考生回答问题的情况以百分制打分,经汇总后得出复试成绩。
(4)复试结束后,各小组秘书认真填写复试表、复试成绩计算表及相关工作表格,经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统一汇总报招生办公室备案。
四、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察考生思想品德、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其中思想品德只做合格性评价,不计入复试成绩;专业素质得分占复试成绩的70%,综合素质占30%。
1. 思想品德
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查。
2. 专业素质
以考生在学期间素质和能力综合评价(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和面试成绩(以招生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综合性、开放性能力型试题和英语口语)来考察。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英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 综合素质
以考生面试自我介绍(主要包括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政审和心理健康情况等进行综合素质和能力综合评价。
五、拟录取及报送
1. 确定拟录取名单
根据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排序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 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 其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复试成绩总计100分。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 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开学后在学校医院统一进行体检。
3. 材料保管
所有复试音视频资料、考生资格审查材料、各类汇总材料,须妥善保存3年以上,以备用备查。
六、咨询方式
0354-6288399 武老师
七、监督方式
1. 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全过程、各环节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确保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2.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严肃处理。
3.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在研究生复试和录取期间,学校将派出专门人员对复试进行巡视检查。
4. 实行复议制度。驻校纪检监察组和研究生院在规定时限内接受考生的各类投诉、申诉,对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要及时反馈投诉人或申诉人。
八、其他
其它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资源环境学院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