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上的法律文件,协议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协议,不得随意违约。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外两方同意违约,并形成一致意见,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方可调整改派。如毕业生提出违约,调整改派须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解除原签订就业协议,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解除协议材料并加盖公章;
2、毕业生出具已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材料和重新择业申请,学院就业工作领导组签注同意违约及改派的意见;
3、将与原用人单位所签协议、个人申请、原就业报到证及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材料一并交回就业指导办公室;
4、由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发给新的就业协议书;
5、就业指导办公室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整理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6、属于本地区内调整改派就业去向,可在本辖区主管部门办理;
7、毕业生办理调整改派手续期限为毕业当年内,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