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程序如下: ①毕业生确定取得用人单位接收意向; ②毕业生到所在学院领取“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③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本人填写完整毕业生一栏相关内容,并请用人单位填写清楚“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的相关内容(包括户口、档案的详细地址和邮编); ④毕业生到所在学院签署就业协议并加盖公章; ⑤毕业生到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最终签署就业协议书; ⑥学校签署完就业协议书之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学生本人各留一份就业协议;由毕业生负责把单位一方的就业协议书转交用人单位;学校的一份留交由学院负责就业的老师保管,作为办理派遣、毕业生户口转移和档案递转的依据。 三方就业协议书由学校最后签署,这既是规定程序,也是对毕业生利益的保护。把学校放在最后签协议,既可以给毕业生把关,也给了大家一个思考的时间。还可以为用人单位审核毕业生本人派遣资格,为用人单位负责。如果学校把盖完章的协议书交给同学们,一旦单位存在欺诈等行为,学校也是无能为力,最终受伤害的还是毕业生本人。每一届毕业生中都会有同学要求学校先签协议,这是很不明智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