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评选流程:(1)随机抽选各学院党委副书记6名,与学生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评审组,按照“贫中择优,优中选优,不平均分配名额”的原则,对材料进行初审;(2)将初审结果上报学校“华革爱心助学金”评审领导组进行复审;(3)将复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4)公示后有异议的将进行查实,待重新审核复议后再进行公示;(5)将无异议的公示结果上报学校批准后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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