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办公室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办公室
资源环境学院金瓯奖学金评选方法 时间:2020-11-26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不断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鼓励我院在专业学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对学院团学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由我校校友、金瓯集团董事长马智先生出资设立“金瓯奖学金”。

金瓯奖学金每年共资助4.6万元,设4大类奖项:学习优秀奖、工作优秀奖、励志助学奖、学生会主席奖。前三个类别分别设3个等级:一等奖学金1名,金额5000元;二等奖学金2名,金额2000元;三等奖学金3名,金额1000元;学生会主席奖2名,金额5000元。

评选方法如下:

一、申请金瓯奖学金的基本条件、评选对象、评选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3)热爱所学专业,立志用所学专业报效国家,服务社会;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评选对象:

(1)具有山西农业大学学籍的资源环境学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2)通过转专业进入资源环境学院的学生须在我院经过一年以上(含一年)学习方可申请,学院内部转专业不受此限制。

3、评选时间:“金瓯奖学金”每学年秋季学期评选一次,评审上一学年度金瓯各类奖助学金,申报学生的学业成绩、工作业绩、所获荣誉等各项参评条件均需在上一学年9月1日至本学年8月31日内取得。

4、享受金瓯奖学金的同学原则上同一学年内不同时享受同类别、同等级、同金额及以上的奖助学金。

5、已获金瓯奖学金的同学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同类别的荣誉奖项。

6、学习优秀奖和励志助学金在同等条件下,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或综合素质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优先考虑。学习成绩以上一学年度学校专业奖学金评定为基础依据。

7、学院金瓯奖学金评委会根据评选学年具体申报情况,如遇没有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各类各等次奖学金评定指标名额在奖学金金额一定的前提下可相互调整、分解。

8、如遇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延迟或暂停评选,以学院金瓯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意见为准。

9、本办法将根据实际情况由资源环境学院金瓯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每隔三年予以修订和完善。

二、学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本学年参评资格(一票否决)。

1、不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频繁旷课和请假;

3、各级各类考试中出现作弊和违规行为;

4、夜不归宿或未经批准,校外住宿;

5、参与赌博、酗酒、打架斗殴或者观看和传播非法淫秽视频;

6、参加各种非法聚集与非法宗教活动;

7、包庇其他同学的不良行为,不能及时向学院反馈的安全隐患等情况;

8、不能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多次无故不参加学院班团例会、班会或者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

9、疫情期间,不遵守校规校纪,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10、受到学校警告处分(含警告)以上;

11、其他违规违纪的相关行为。

三、金瓯奖学金“学习优秀奖”评选细则

申请“学习优秀”奖学金大三年级(含大三年级)以上的学生,英语四级成绩截止学院评选日期前需达到425分(含425分)。

1、评审上一学年中学习成绩无挂科记录,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以本班级为单位)均位于前3名,学习成绩均分90分(含90)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可以申请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

2、评审上一学年中学习成绩无挂科记录,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以本班级为单位)均位于前10,且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可以申请学习优秀二等奖学金;

3、评审上一学年中学习成绩无挂科记录,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以本班级为单位)均位于前10,且学习成绩均分80分以上,可以申请学习优秀三等奖学金;

四、金瓯奖学金“工作优秀奖”评选细则

工作优秀是指在团学工作、学术研究、科学发明、社会实践、自主创业或文艺体育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对推动学院工作做出了较为突出的贡献,并且为人正派,诚实守信,得到学院师生的一致认可。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工作优秀”一等奖学金:

(1)、担任学院主要学生干部,领导才能强,作为负责人积极组织校内外学生活动,出色地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模范带头作用特别突出的同学可申请“工作优秀”一等奖学金;

(2)、作为主要负责人在创新创业、学术科研、社会实践、文艺体育、见义勇为、自立自强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或社会影响较大者,经学院分团委推荐,学院党政会议提名,可获“工作优秀”一等奖学金;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工作优秀”二、三等奖学金:

(1)、从事团学相关工作,成绩显著的学生干部;

(2)、具有文艺、体育等专项特长的学生,在校级以上文体比赛中代表学院带领团队或者个人取得前三名的成绩;或在各级各类比赛及日常训练过程中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

(3)、积极参与学院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参加志愿者交流服务,有突出成效的学生;

(4)、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家二级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学生;

(5)、参与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或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学生;

(6)、积极参加由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内权威机构举办的各类创新创业类比赛,并获三等及以上奖励的学生;

(7)、科技创新、自主创业、扶贫助困等方面成效显著或从事技术开发工作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的学生;

(8)、在其他方面有突出事迹或专长受到校级及以上认可和表彰奖励的学生。

以上各级各类奖励、荣誉、业绩、成果等均需经过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工作优秀”二、三等奖学金。

五、金瓯奖学金“励志助学金”评选细则

申请“励志助学金”原则上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在当年学院贫困生认定范围之内)的学生。

1、大一新生以全校最高成绩进入我院学习的可以申请励志一等助学金;本科二、三、四年级学生在评审上一学年中学习成绩无挂科,学习成绩和综测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20%,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勤工助学活动、学院和班级各项活动等,可申请一等“励志助学金”。

2、本科二、三、四年级学生在评审上一学年中学习成绩无挂科,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班级前三分之一,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勤工助学活动、学院和班级各项活动等,可以申请励志助学二、三等奖学金。

学院金瓯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综合评定“励志助学金”。

六、学生会主席资助办法

   1、山西农业大学校学生会主席,在任期内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经校团委、校学工部和学院党委、分团委联合推荐,可以获得由金瓯基金提供的5000元资助。具体推荐人选、细则由校团委审核把关。

   2、资源环境学院学生分会主席,在任期内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经学院党委、分团委联合推荐,可以获得由金瓯基金提供的5000元资助。

                                                             

   资源环境学院金瓯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资源环境学院代章)

2020-11-25